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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獨家〉民眾取巧免費搭車 公車成免費接駁車

更新日期:2011/06/26 19:06 彭心一

今年6月,台中市政府推出搭公車前8公里免費,希望藉此培養未來的捷運人口,有學生很聰明找到漏洞,只要拿同一張票卡,在公車行駛超過8公里之前,拿2張卡連刷或是刷退下車,再拿另一張卡刷票上車,就可以重新計算8公里路程,利用這個方法,在台中市區搭公車甚至遠到東勢33公里,不管搭多遠,原本來回150元的車資,都不用花到一毛錢。

 

搭上台中市100號公車,從台中火車站坐到霧峰,現場直擊有學生利用2張票輪流刷卡,全程不用收費。司機:「這樣不行喔,弟弟,以後不行喔,公司有發文,不行喔,這次沒關係,以後不可以。」

司機主動勸導,這名學生還是繼續搭,這招不行,她竟然還有另外一招,就是等到行駛里程快超過8公里,她就下車了,這時剛好又有一輛100號公車來。民眾:「車子來了。」司機:「前面那台在那邊,你還跑過來幹麻?」民眾:「沒有,我坐錯車了。」

下車再上車,不到1分鐘搭上第2輛車,8公里免費路程從頭計算,就這樣台中到霧峰公車,變成免費接駁車。記者:「這樣子會浪費你的時間嗎?」學生:「其實不會,因為車還蠻好等。」

火車站到霧峰路程9.8公里左右,坐計程車大約350元、公車28元,如果利用網路流傳的方法,1個月來回至少省下1680元;如果搭遠一點到台中市東勢區,路程大約33公里,來回的車資就要150元,1個月要4500元。

這些錢原本該是搭車的人付,現在變成政府補助,用納稅人的錢來付,說得過去嗎?中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處長王英泰:「我們要求客運業者的司機,一定要採取規勸民眾下車。」

司機:「有的人沒在理它(公文),他們在付,又跟我沒關係。」

除此之外,市政府完全沒辦法,交通局請公款編列了2.1億預算,優惠7個月,未來能做的,交通局說會派出稽查員追查,同一輛車換卡就罰司機,但如果民眾下車再上另一輛公車取巧免費,他們就沒辦法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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